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信件编号: | 20092361010002 | 来信时间: | 2020-09-22 21: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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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盛**** |
信件来源: | 政务服务网 | ||
内容: |
请问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费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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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休宁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0-09-24 17:37:2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门诊报销问题,医保局高度重视,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在慢性病申请通过后,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与此疾病相关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9月24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
医保局单位 具体联系。
联系人:焦长宝 ;联系电话:05597531136。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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