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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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公交客运的可行性营运和经营方案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人、经办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经办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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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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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无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张金维 | 休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办理人员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材料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文字资料一并整理,进行归档。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将准予许可或不予以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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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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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企业是否需要与主管部门签订运营服务协议? |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运营协议。运营协议应当包括线路、站点、配备车辆数量与车型、发车间隔、首末班车时间的最低要求、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及考核办法、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
公交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怎么确定? |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
公交公司是否有权自主设定公交站台名称? | 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应当指位明确、导向无误,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